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5 10:20:01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现将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

1. 《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表》

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表.pdf

信息审批表.pdf